〈從社會運動到菁英界別玩意:香港環境保護危機初探〉(1/3) 孔誥烽

[按︰本文獲授權轉載自《專業交叉點——專業倫理的理念與實行》出版:香港哲學會青文書屋,2000. 內容講解香港本地環保運動由七十年代至千禧年間的發展與限制。 十年之後,香港的環境運動面對新的挑戰,而本地的環保運動,又是否能突破舊日框框,以防重蹈覆轍﹖]

前言:在夭折邊緣的環境保護運動

如果從1968年長春社成立開始算起,本地環境保護運動至今已有三十年的歷史。人說三十而立,但本地環運在這三十年中間,並未成長為地球村中獨立健壯的一員。反而有人認為現在香港環保團體的處境是「香港綠色難產」。(文思慧1998)筆者雖然也有這種說法背後的悲觀情緒,但卻覺得「難產死嬰」之意象未必是描述本地環運最貼切的比喻。說現在的環運是一瀕臨夭折的病嬰,可能更符現實——前途雖然暗淡,但一線生機還總算是有的。

粗略地說,香港的環境運動可分期為70年代的苦發芽期,80年代的急促發展期及90年代的凋謝倒退期。70年代靠長春社的獨力承擔,生態環境的問題總算已被接納成正當的社會議題。至80年代,反對大亞灣核電廠的風潮與其他兩個主要環境團體——世界野生生物基金及地球之友會的香港分會——之相繼成立,則令市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大為加深。

1988年綠色力量的成立與其主席周兆祥在傳媒的高度曝光,更令社會輿論的「綠色意識」推向高峰。80與90年代的交接期,可說是本港環境運動的黃金時期。當時,有關環保、綠色的節目與活動可謂是深入民心,「綠色」幾乎成了大小傳媒、社區中心與學生團體最喜愛的顏色。

可是這個「綠色浪潮」在90年代後勁不繼。各團體並無掌握此浪潮的動能,將運動推向新階段,而只停留在既有的口號與活動形式中轉圈。環境運動既無在廣大民眾之中紮根,也沒有跟其他社會運動發生相互支持的結盟關係。時至今日,環境運動只餘下「少用膠袋」、「健康素食」等陳腔濫調的口號與主題。環保團體與個別環保人士的傳媒曝光亦大幅減少。政府商家的環保工作,並未在團體下「監察」下有任何改善。高官與發展商仍未將環境保護放在眼內。環境運動更有在市民視線中消失,淪為小圈子工餘或課餘消閒活動之危險。

面對此困局,一些「綠色人士」選擇了咒罵群眾作為出路。甚麼市民環境意識一直低落,香港市民本質上都是自私無良不關心生態等指責不絕於耳。但環境工作者又有否想深一層:沒有地方的居民是先天地關心(不關心)環境生態的;既然綠色組織以提高大眾的環境意識為己任,那麼市民環境意識低下,究竟是誰的責任?

本文的目的,在於將本土環境運動的發展,放在香港的政治社會結構,與環保團體的策略選取之脈絡中去考察,並為其面對的夭折危機,嘗試尋一個初步的解釋。

在下面,我們將看到本地環保團體的困境,是源於它們走不出中產階級的小圈子。而這又跟團體採取對建制菁英妥協親和,對基層市民則嚴苛藐視的雙重標準有關。此外,環保人士亦從來不願意將環保議題與民生或社會公義議題扣上。總括而言,本地環運困局之癥結,乃是環境團體長期脫離群眾,得不到市民大眾的支援。

環保團體對基層大眾的歧視

在1996年11月的中大環境研究中心通訊上,黎安國博士發表了一篇題為「在殖民管治下的環境運動及前瞻」的文章(Lai:1996)。黎向讀者提出了兩個值得深思的問題:「本地的環保民間團體究竟有否紮根基層?在未來會否紮根基層?」

在文章裏,黎試圖為自己的問題尋找答案。他認為環保團體其實已自覺或不自覺與本地的基層社區隔閡起來。而在可見的未來,環保團體與基層的關係亦不大會得到改善。本土環境運動只會進一步朝非對抗性的、綠色消費主義的方向發展。可說黎對環境運動作為一種社會運動的前景是悲觀的。

環保組織與基層疏離,是不爭的事實。在近年多宗與環境破壞有關的基層抗爭中,如長洲漁民抗議新機場工程摧毁近岸魚場、長洲居民反對重建計劃強砍百年榕樹、新界不同地區居民反對中電在人口密集區興建高壓電纜等,都不見環保團體的參與,連最低限度的表態支持或關注也沒有。

不過筆者認為黎對環保團體「與基層社區疏離」的評介仍不夠充分。與事實較接近的說法應該是:本地環境運動存在著一種反基層的傾向。

環境運動的政治,首先是一個定義的政治。要解決某一環境問題,或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就先要回答以下幾個問題:該環境問題的根源在哪裏?誰導致問題的產生?誰應對問題的解決負上最大責任?在世界各地,這一堆問題都成了政府、商界及環保團體之間爭論的焦點。在香港,這種環繞界定環境責任的爭論並不熱烈,似乎大家都對問題有一定共識。

如果我們隨意向本地環運工作者提出上述問題,他們大概會給予一致的答案:「環境保護人人有責」。這種迴避環境責任問題的陳腔濫調當然難以成為指導環保人士行動的真正指標。事實上,他們對「環境破壞責任在誰」的問,有著另一個不便明言的答案。

我們將從環保團體或個別人士在幾個同時涉及基層權益與環境保護的議題之立場、言論,窺見本地環境運動隱而不宣的共識:環境破壞的最大責任,在於無知自私的基層大眾。

1985年,政府提出了「禽畜廢料管制條例」的草案,向公眾諮詢。政府認為新界各地河流污染的罪魁禍首乃任意將未經處理禽畜排泄物排到河溪的豬農和鴿農。條例的要點在於訂立禽畜廢料排放的標準,農戶將面對被吊消牌照的命運。

新界河溪被禽畜廢料污染,是不容置疑的事實。立例要求農戶廢水先處理、後排放,亦是合情合理的做法。因此法例一出籠,便得到環保人士的支持。但另一方面,條例卻無視本地絕大多數禽畜業人士皆屬家庭或小本經營之事實。用強制性的手段迫其裝置成本高昂的污水處理設備,等於教他們破產停業。

同時,農戶是否河溪污染的唯一責任承擔者,亦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在70年代前,禽畜飼養並未蓬勃發展。至70年代,政府在新界推行一波又一波的大規模收地與土地開發,迫使失去土地的小農戶轉投佔地較小的養豬或養鴿業。但政府的禽畜業合作社在為農戶提供各種經濟、技術援助的同時,對該業所引起的環境問題,卻毫不關心,至80年代,政府才突然驚覺問題的嚴重性,一刀切地將立業已久的農戶趕進絕路。農戶們頓成政府補鑊政策的犧牲者。

面對破產失業的前景,農戶對條例草案表現出激烈的反應。由草案提出到通過的七年間,農民團體組織了持續的抗爭,其間更發生了千多名農民包圍立法局、與警察發生衝突的事件。

農戶的絕望與忿怒是顯而易見的。但一向對花草樹木、自然美景充滿愛心的環保人士,卻對農民面臨失業的困境視若無睹、鐵石心腸。有環保人士便對農民抗爭的「強辭奪理」深表不滿,認為「根本的問題是他們(農民)不願意付出污染的『社會成本』」,更擺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態度,在表現出對農戶的「同情」態度之餘,「呼籲農牧叔伯,請積點福,為子孫後代著想,留點清水給他們嬉戲、品嚐。」(明報1987年11月9日)

環保人士對農戶的死活不屑一顧,但農戶是否對環境保護不放在眼內?事實上,農戶團體從未否定減少農戶廢料污染的重要性。他們的訴求,絕非是全盤否定草案的意思,而是要求政府在環保與農民生計之間取得平衡,降低對排放物要求的標準,以後再逐步提高。他們並要求政府在財政上協助小農戶裝設淨化器材,避免他們因不勝負擔而走上破產的絕路。

環保人士一面倒地為政府呼籲農民犧牲自我,更將他們抺黑為只求私利不顧環保的自私鬼,卻不為農民們的反建議說話,充分顯露了環保團體視基層民生為無物的性格。

禽畜廢料條例的爭論並非孤立事件。類似的例子俯拾皆是。九七年初環繞在應否禁止柴油引擎的爭論便是另一例子。當時政府重蹈禽畜廢料條例的覆轍,作出了一刀切強迫柴油車車主(主要是小型客貨車司機)更換柴油引擎的政策草案,以減少因燃燒柴油而產生的空氣污染。同時,政府並無打算對司機提供任何有效的支援,後者須獨力承擔保護環境的費用。

環境團體照例全力支持政府的建議(當然團體間也有程度之別,如綠色力量支持政府的態度相較之下便沒有那麼明確,也曾提出政府應兼顧柴油車司機生計的建議)。在多數綠色人士眼中,上街抗議為保生計的司機乃萬惡不赦的生態罪人。在一次立法局外的示烕中,便出現了司機與綠色團體的對峙局面。其間甚至有綠色分子走到司機面前,揮動拳頭高叫口號,對司機大加挑釁的場面。環保人士敵視基層的嘴臉,一時間表露無遺。

換句話說,當環境保育與基層民生發生衝突之時,環境團體並無興趣尋找平衡兩者的方案,而是義無反顧地在「環境」的一方,反對基層。

那麼,在環境保護與捍衛民生兩者相輔相承的議題上,綠色人士又如何自處?在97年初一個討論亞洲環境運動的工作坊上(Asian Environmental Movement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有論者提到本地綠色團體與基層隔漠的問題,更舉出青衣居民反油庫與長洲漁民抗議機場工程破壞魚場生態為例,指出環保團體並無關心及介入此等事件。在場環保團體代表之回應,可說是令人啼笑皆非。

其中一位主張靈性環保的綠色領袖指出,稱抗議機場工程的漁民為”fisherfolks”(會議以英語進行)並不正確;相反,我們應稱他們為”fishkillers”,因為從一個素食主義的立場出發,漁民本身便是兇殘的生態殺手,故此不值得支持。另一位團體領導人則辯稱,青衣居民反化學裝置,只是出於對當地樓價的考慮,並非關心生態環境;居民其實是很貪心的,環境團體參與居民抗爭,很容易會受到利用。

簡單地說,當環境保護與基層利益相衝突時,多數環保人士會採反基層的立場,當兩者相一致時,他們仍不會同情基層市民。

這種在社會議題上反基層的態度,與團體的環境教育取向不謀而合。大多數環保團體皆把環境教育視作工作的重要部份。環境教育的主題,在放敎育市民怎樣在日常生活中犧牲一點私利與便利,為環境出力。在這種論調之中,普羅市民都被假設成無知自私、常為小便宜而做出不利環境行為者。

這種對普羅大眾的歧視在中大環境研究中心通訊97年5月的一篇《致編輯信》中得到充分的體現(Lee1997)。作者反駁公眾對環保團體過份保守而不敢採用抗議性行動的批評,認為這些做法只能在西方成功,在香港則不可行,因為:

抗議行動只有在公眾支持其目標時才可行。但相對於美國、法國與英國,香港人對環境保護是極之漠視的,教育的缺乏是原因之一。同時,香港文化強調自食其力。香港人只會不繼為私利而工作,很少會花時間關心不切身的環保議題。而他們至今,仍不認為這些環境問題會影響他們的生活質素。(Lee1997:4

 

李的論點是站不住腳的。我們已經看到,問題的核心其實不在於市民以為環境問題不切身,而在於環境團體不關心與基層市民生活切身的環境問題。團體對市民不積極支持環境保護的指責,只是一種無中生有的偏見。

這種對香港市民的想象,與前述綠色人士眼中的農民及柴油車司機形象同出一轍。不同的是後者被認為是無知市民當中破壞環境最直接的一群,因此需要用政府立法手段迫令他們迅速痛改前非。

面對一眾無知的大眾,綠色敎育的任務乃為一方面以軟性的手法,勸喻市民改過符合生態保育的「綠色生活」,如花較高昂價格買再造紙、食有機食物,週末到有機農場種菜、練習瑜伽氣功等;另一方面加強他們對環境問題的關注,及對環保團體的(財政)支持。

可是,上述「綠色生活」恐怕難在基層市民中間紮根。昂貴的有機、健康食品推廣至今,亦只有在中產階級或外籍居民社區的超市、店舖中找到。有機耕種、瑜伽氣功的流行亦局限在較多閒適時間的非體力勞動中產者圈子中。在行動和財政上,大眾市民就更難找到理由支持形象中產、常常以家長姿態責罵市民的環保組織了,於是,普羅大眾永遠難達到綠色人士的標準與要求,他們就只能永遠成為環境運動停滯不前的替罪羔羊。

值得補充的是,一個在1996年進行,有關本地市民對環境問題及環境保護理解之隨機抽樣調查發現,本港多數市民在警覺到環境問題的嚴重性以及對他們的切身影響之同時,(大概八成被訪者認為環境污染是本港急切或極急切的問題,並認為自己的生活質素與健康正受到污染的影響或嚴重影響)對政府及環保團體的環保活動並不積極支持。(有接近六成被訪者表示對政府的環保承諾欠信心,更有接近三分一被訪者表示自己與環保團體對環境問題之理解有所出入。同時,只有不足兩成被訪者對現時的環保活動表示支持)同時,絕大多數的被訪者(71.4%)認為工商界並未盡其本分去保護環境。

調查者基於市民環保意識極高但極少支持環保活動的現象,指出環保團體的個人化及非政治化、非社會化、忽略基層社區參與的取向,或許已令一般市民對環保團體產生懷疑。(Lee, Y.S. 1997)

九四年間,筆者與一長洲漁民反對新機場挖沙污染環境行動的組織者傾談,問及他們在抗爭中為何未有尋求環保團體協助時,對方提出了直接了當的答案:「環保呢D嘢呃錢既,幫唔到我哋!」

看來,環保人士對市民大眾的歧視根深蒂固之餘,環保運動的中產負面形象,亦已深入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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